論合一
雖然錯過了信仰百川設定的期限,但我還是想間接回應信仰百答(一)的題目:
Q1. 假如我教會十分親政府,反對佔領,反對記念六四、認為批評社會的青年是廢青等等,我應否離開那教會?為甚麼還要講合一?可以怎樣不虛偽地保持合一?
本文嘗試對這類課題作一個後設和常識的分析。這幾年間,香港教會信徒經常都會聽到有教牧或作者呼籲大家要尊重不同意見,維護主內合一,而那些「不同意見」主要是政治立場的分歧,因為那些分歧在香港社會裡已經令很多人無法忍受對方,產生撕裂。追求和而不同的講法也經常出現在宗派分歧或異端的討論裡。大家不難察覺,幾乎所有言論都包含某個推論結構:
- 我們基督徒有一個信仰基礎,
- P課題上的分歧並有違反那個信仰基礎,
- 因此,我們在P課題上雖然有意見分歧,無論有多困難,我們仍然須要追求主內合一。
基督徒習慣事事尋問有沒有違反聖經,有沒有違反神學,有些神學人更會把這類討論扯進他們喜歡的神學論述裡鑽來鑽去,但我認為,有時候更應該問的問題是批判思考經常教導我們的那些常識問題:(一),那個信仰基礎是甚麼?由誰定奪?(二)在詮釋上來說,那基礎真的適用於某立場嗎?(三)在事實和誠信上來說,那基礎真的適用於某人嗎?(四)符合了甚麼條件才可以算是合一?
(一)那個信仰基礎是甚麼?由誰定奪?
我們不難察覺基督徒有很多龍門位置的,可以讓人搬來搬去。有時候,他們會把那個信仰基礎拉得很低,彷彿總之認信了三個主要大公教會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敦信經)的,便是信徒,便是有共同信仰基礎。但有時候,他們又會要求你接受某宗某派的信條。例如,自由派、福音派和基要主義的信徒互相認為對方信仰偏差,不屑與之為伍。有些改革宗信徒會認為,假如你不接受加爾文主義的那種預定論,你便不會是 100% 的基督徒,甚至有異端傾向。說到異端,有些基督教徒認為天主教是異端。在香港教會裡,經常有信徒把他所屬的時代或小圈子裡比較流行或「風頭勁」的神學當作唯一正統,雖未必口裡說出來,但卻會處處表現出「逆我者皆異端」的氣勢。
還有的是,近十數年我們見證者某個版本的所謂保守性倫理立場漸漸晉身成為保守基督教圈子裡最核心的教義,例如,你信不信加爾文主義跟你是否反對同性婚姻相比,原來前者已經不再重要,在前者上有分歧時,不多人會因此與你割蓆,但在後者上有分歧時,連你出版的著作也要立刻在書室裡下架1,若某些教牧領袖擁有更大權力,他們或許更會認為要像劉曉波那樣,連一塊墓碑也不能保留,務必滅聲,令你在香港教會歷史裡被遺忘,好讓後世只知道基督教是反同的。2
(二)在詮釋上來說,那基礎真的適用於某立場嗎?
有時人們會在某個信仰基礎的命題涵義裡做手腳,令那信仰基礎變得好像直接支持他們某個立場似的。例如,有些反同信徒讀了上一節後心裡或者會這樣反駁:「任何相信聖經的信徒必然會反對同性戀,你不肯跟大隊反同的話,理性的結論是,你不是相信聖經的基督徒。」又或者像好些美國宗教右派信徒那般認為「任何相信聖經的信徒必然會支持共和黨,你不肯跟大隊支持共和黨的話,理性的結論是,你不是相信聖經的基督徒。」這又好像某些信徒認為「任何相信聖經的信徒必然支持非暴力,你不肯跟大隊反對暴力的話,理性的結論是,你不是相信聖經的基督徒。」
這裡的重點是「必然」。即使表面上那個信仰基礎內容不多(例如只須相信幾個信經便可!),但實際上某些圈子會把那個信仰基礎詮釋成為有一個必然關係,令他們喜歡持守的某些立場全都變成那個信仰基礎的必然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s)。
這做法顯然是有問題的。如果用邏輯涵蘊(logical implication)關係3來看待「必然」(這本是自然和正常的語法),信仰基礎裡的內容涵義並不可以推出人們喜歡的某些立場。如果不用邏輯涵蘊關係來看待「必然」(其實語法上已經講不通的了),則有太多立場可以納入為信仰基礎的立場,換言之,幾乎是,你喜歡怎樣說都會在基督教裡找到佐證,信仰基礎成為服務你的議程的廉價工具而已。其中一個荒謬結果是,在同一個課題上的敵對立場支持者皆認為他們的立場才是信仰基礎的必然後果。
(三)在事實和誠信上來說,那基礎真的適用於某人嗎?
近年有很多教牧和作者認為,只要甲是真心認同某個政見是合符基督教信仰的話,而那政見在表面上並沒有跟信仰基礎相違背,那麼不同意甲政見的信徒已經沒有任何理據拒絕與甲追求合一,拒絕追求主內合一的人倒干犯了宗教上的罪!純粹看命題關係的話,這論證應是對確的(valid)。然而,我們還要查看那些命題是否全都合符事實!4留意這個前設:「只要甲是真心認同某個政見是合符基督教信仰的話」。在我膚淺見聞裡,所有呼籲合一的文章,均沒有處理過這一前設便假設它為真。
簡言之,我們怎知道甲是真心認同那個政見?那些呼籲合一的文章從來不會告訴我們,為甚麼人們不能懷疑甲的誠信。難道甲是聖人,他的品格絕不會腐敗,所以他只不過是徹頭徹尾地「真心膠」?為甚麼不可以猜測甲只不過是施展他的高明聖經知識和論述能力,堆砌一些藉口來維護那個對他有利的政見?5在中港式政治裡,人們會因著利益說出他們並非真心相信的話,應該是常識來的吧。為甚麼偏偏我們不能質疑某些教牧也是如此?
這就是為甚麼我認為近年教內有關政治觀點上的「合一」講法牛頭不搭馬咀。每一次有教牧X(X可以是單數或眾數)被信徒懷疑是「河蟹掉」的,是人品有問題的,就會有別的教牧或作者走出來說要合一,然後說說聖經或神學論述裡談過甚麼與合一有關的教導。然而,不管說項者描繪得如何天花亂墜,為甚麼他們不直接處理教牧X的誠信問題,倒走了去談聖經和神學?
誠信應該是怎樣談的呢?當我們要維護一個人在某事上的人格誠信時,我們所需要提出的證據好歹(一)要跟那人有關,(二)也要跟那事有關。因此,如果教牧X的人格誠信受到質疑,相關證據必須要是一些可以指證教牧X具有良好人格誠信的事實,來自一些十分認識他的(本身是可信賴的)人。這道理是很簡單的吧,在法庭處理案件時,有時候人們會寫求情信說明被告有良好人格誠信,寫信的人必須是一些與被告交往甚密的人。其次,邏輯上,即使一個人被周圍的人認定有良好人格誠信,那個人還是有可能在某個處境下作出缺乏人格誠信的事。用回法庭的比喻,儘管某被告獲得很多社會賢達支持,人人寫求情信,他在某處境裡有否真的有犯過法(作出缺乏人格誠信的事),還是有可能的。因此,聲稱「某牧師在過去廿多年忠心事主」或「某牧師一直是我良師益友,我信任他」,只是一些輔助性證據,卻不是決定性證據。很多「合一」呼籲的錯,正正是完全不為意他們要論證被質疑者原是有誠信的,不單沒有提供具決定性證據,連輔助性證據也欠奉,只懂一味講聖經和神學。
留意,一旦去到誠信被挑戰的地步,整個「遊戲規則」都會改變。懷疑者所需要的,並不會是聖經如何教導我們合一,而是某人是真心膠抑或高明地偽裝的相關證據。除非說項者本身德高望重,大家一聽到他肯對教牧X作出人格擔保便會罷休,否則說項者單單說出──或甚至只是暗暗地假定──「大家要信任教牧X」是毫無意義的。也許,問題是教內有太多人誤以為自己德高望重。
(四)符合了甚麼條件才可以算是合一?
如果你或你的朋友試過被教內人排擠過的話,你應該會很明白,排擠他們的人總愛說「我尊重他的,我們都是弟兄姊妹」,但最重要的是接續的那句──「但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各走各路。」說了這下半句後,他們便會心安理得和天經地義地把對方視作一個不能信任的陌路人。請問,這是否叫做「合一」?他們肯承認你仍是基督徒啊,為何不是合一?但他們根本就不信任你,當你是陌路人那般連噓寒問暖也不會作,為何是合一?
又或者,某人因為意見不合或一些人事問題,不得已要離開自己堂會,參與另一間堂會。請問,這行動本身算不算是破壞了合一?甚麼時候「合一」是指必須留在同一間堂會?聖經有這樣講過嗎?這就正如「不可停止聚會」也沒有指明是「不可停止每一個星期六參加這一間堂會的這一個團契」。
那麼,呼籲人們合一的人,究竟希望聽眾做甚麼事?他們有講清楚嗎?他們有想清楚嗎?在台上一刻「攬頭攬頸」,然後道不同不相為謀地各走各路,就是感人的合一嗎?而當他們自己在別的方面跟別人有嚴重分歧時,他們又能否用同一標準來追求合一?抑或屆時又會祭出那句「但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各走各路」,然後當別人是不能信任的陌路人?
結語
本文沒有回答甚麼立場才是對,才是可以在分歧下仍然維持合一。本文只討論一些後設的問題,因為我看見很多人講合一時,均沒有想清楚究竟相關的概念之間有何關係,究竟他們想看到別人做甚麼,究竟他們自己是否前後一致,倒是牛頭不搭馬咀地細說聖經或神學裡的合一教導。在字裡行間我也隱約提出了一些群體、權力、信任機制和私心的問題。希望這幾個要點能促進讀者反省何謂合一。有人愛用聖經或神學來談合一,但我認為,請首先想通這些吧。
- 幾星期前Eugene Peterson 在退休前的訪問裡說願意主持同性婚姻,立刻遭到美國反同信徒批評和施壓,其中壓力包括最大基督教連鎖店準備把他畢生所有著作下架,不得出售。最後Peterson 收回言論,原因不詳。 ↩
- 2017年7月,劉曉波逝世後不久,有消息說他的遺霜及家人選擇了海葬,好些追求民主的香港人則流行一個講法,認為那是政權的意願,目的是令劉連一塊墓碑也沒有。 ↩
- 「A logically implies B 」的意思是,當A為真時,B也會是真的。http://www.criticalthinking.org/pages/glossary-of-critical-thinking-terms/496#glossary-i ↩
- 熟悉邏輯入門課的批判思考的朋友會知道,我這裡談的是一個論證必須在推論上對確(valid)和所有命題為真(true),才能算是合理或妥當的(sound)。 ↩
- 如果被懷疑的是一群教牧而不是一位教牧,要求別人信任那群教牧裡的每一個,則更加困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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