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傳道人,我常常幫助及教導那些接受耶穌基督成為個人救主的人如何活出基督徒的新生命。許多時候,這些初信主或對信仰有興趣的朋友都會問我:「一個接受了耶穌基督成為個人救主的人之生活中應有什麽表現呢?」我相信在約翰一書一章六至七節這兩節經文中,我們發現一個接受了耶穌基督成為個人救主的人有三種生活表現1:
第一種的生活表現是他們必須離開罪惡及將主的真理活出來。在約翰一書一章第六節,經文是這樣記:「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經文指出一個人若說自己是與神的關係親蜜,但他的生活表現行出來時卻是常常行出罪惡時,這些人就是說謊話,他們不單與神沒有好的關係,而且他們也不是將真理活出來。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是會將主的真理活出,而且離開舊日所犯的罪。從此可見,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之第一個生活表現是離開罪惡、活出真理的人。
第二個生活表現是他們會有相愛相交的生活表現。在經文的第七節中是這想記:「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原來當一個人真正信主的人活出上帝的真理時,這些人不但與主有好關係,我們也會被神那份在十字架的愛去推使他們去愛其他信主的人,包括那些我們自己不喜歡或與我們自己不同的人。人與人之間衝突及誤會是不能避免,但若我們都經歷了主的愛、在主的愛裏彼此認罪、彼此接納、彼此相愛時,這使教會內的信徒因着彼此實踐主的愛而更完全地經歷到主的愛。正如約翰一書四章十一至十二節所記:「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第三個生活表現是他們會一位對罪敏感,願意認罪悔改的人。在經文的第七節下的經文是這樣記:「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洗淨」這個動詞是有不斷洗淨的過程之意思2。這表明當我們接受主救恩後,當我們越親近神,越明白神是一位聖潔公義的主時,我們就發現自己越來越對罪敏感。我們會察覺到自己每天所作的、所想的罪。而且當我們越親近神,我們會察覺到一些以前我們沒有留意到的罪。正如一位作家所言:「當我們越留意到神的光明同在,我們會越留意到的罪就是自己的罪。」3所以,一個行在光明中的人是一個留意到自己的罪,他就會認罪悔改,求主潔淨他,以後求主引領幫助下去行在主的光明中。
以上所提有關一個接受了耶穌基督成為個人救主的人有三種生活表現,全不是靠我們個人力量去行出來。這全因為我們接受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救主後,因着這個與主所建立的愛之關係,從而使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工作,我們才能活出這生活表現。請問你願意接受這份救恩,從而能經歷新的生命呢?